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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原副市长薄连根等被告上诉期届满之日提出上诉
内蒙古新闻网  14-10-09 10:1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8月29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连根、陈茂勇、董娜等11名被告人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诈骗罪、单位行贿罪一案进行宣判。10月8日,记者了解到,至上诉期届满之日,被告人薄连根、陈茂勇、董娜、闫雪松、刘东升和被告单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均提出上诉。

  2014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包头市中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认为部分证据需要补充,遂向检察院发函,要求补充证据。7月29日,对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证据进行了开庭质证。后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定于8月29日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薄连根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茂勇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董娜犯单位行贿罪、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闫雪松犯玩忽职守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刘东升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王丽琼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马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告单位内蒙古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单位内蒙古保全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被告单位内蒙古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单位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实习记者 田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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