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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巡视五组向盟纪委反馈巡视意见
内蒙古新闻网  14-10-09 10:32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9月2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五组召开巡视意见反馈会议。自治区党委巡视五组组长李晓峰代表巡视组向盟纪委反馈巡视意见。盟委委员、纪委书记冯超作表态发言。

  会上,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兴安盟纪委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近年来,兴安盟纪委在协助自治区纪委专案组查办案件和自办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得到自治区纪委的认可。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协助盟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作用发挥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案件处理结果通报不够及时,层面不够深入,警示和教育效果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对旗县市纪委工作的指导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力度需要加强。

  巡视组就上述三个方面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强协助盟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组织协调能力。二是认真总结近年来协助自治区纪委查办案件和兴安盟纪委自办案件的经验,将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逐步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三是加强对旗县市和乡镇纪委“三转”工作的指导,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旗县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盟纪委就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四点整改措施。一是对自治区党委巡视五组反馈的意见,要不折不扣全面抓好整改。二是在盟委的统一部署下,落实好属于纪委职责内的工作。三是认真依纪依规办好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交办件。四是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强执纪问责力度。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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