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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卸下102副担子 做好34种"营生"
 

  自治区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

  卸下102副担子 做好34种“营生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20项事项和14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也明确了取消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指导目录102个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将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移交给社区居委会承担;依法应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专业和人员支持;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事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的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成立各种行政性工作领导机构,不得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行政任务责任状,不得强制要求社区参加各类创建达标等活动;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台账,对于社区依法承担、协助完成的工作确需保留记录的,要依托社区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建立电子台账;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以外的与居民居住情况无关的证明材料。各部门依法在社区开展的工作和服务要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监督,社区居委会和居民意见要作为对基层部门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记者 霍晓庆 通讯员 王涛)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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