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呼和浩特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呼市:供热企业不得以清欠为由停止对其他用户的正常供热
内蒙古新闻网  14-10-11 09:10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

供热企业不得以清欠历年欠费等为由停止对其他用户的正常供热

  往年,部分供热企业因为个别用户不缴费或者有历年欠费问题,而停止了整个单元或整栋楼的供热,让很多缴费用户也享受不上正常的供热。近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向全市供热企业下发《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供热单位不得以清欠历年欠费或个别用户不缴费为由停止对其他用户的正常供热。

  通知要求,各热源和供热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供热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各热源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的检修工作,保障供热期间设备稳定运行,并制订供热应急预案。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及时进行供热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燃料储备工作,确保供热系统稳定、安全运行。承担燃煤锅炉房燃气化改造、拆并整合及供热管网更新改造任务的供热经营单位要加快施工进度,按既定时间完工,确保这些区域按时供热。各供热经营单位不得以清欠历年欠费或个别用户不缴费为由,停止对其他用户的正常供热。

  与此同时,供热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供热市场的监管,将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规供热事件。

[责任编辑 魏莉 ]

老有所乐
养殖双峰驼
感受别样的公主生活
书画庆国庆
治安检查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草原歌舞醉了俄罗斯
特色教育刮起民族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