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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大病患者医疗补助减轻就医者负担
内蒙古新闻网  14-10-11 11:31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9月29日,对于突泉县第一批申请大病补助的7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来说,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日子。这天,通过前期申报、审批、公示,突泉县医保局按照今年4月出台的《突泉县城乡大病患者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将补助金发放到了他们手中,减轻了这些患者们的就医负担,确保了他们进一步就医的需要。据了解,第一批申请大病补助金发放总额为530757.68元。第二批申请大病医疗补助的患者共有9人次,涉及补助资金共计259042.7元,已全部做完审核工作。

  突泉县出台的《突泉县城乡大病患者医疗补助实施细则》规定,参加县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病患者及外籍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住所并参保五年以上的大病患者在住院、门诊等特定项目治疗的基础上,年度累计自费费用在5万元以上,可以申请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补助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肝病、肾病、器官移植等11大类,其他重大需长期治疗且自费费用较高的疾病,还可以单独申请补助。

  据该县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该项工作在全盟乃至全区尚属首创。首先,医疗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无需参保人员个人筹资;其次,补助项目范围扩大。对全盟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但在就诊的公立医院所在地区的“三个目录”内,确需治疗需要且具有明显疗效的自费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再次,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补助较为人性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医疗补助起付线、补助比例可特殊考虑。特殊困难群体可分别享有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资金。该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将大大提高医疗补助水平,极大地缓解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避免出现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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