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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盗销北重集团原料的团伙被批捕
内蒙古新闻网  14-10-14 10:12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新闻网  
 

  借着拉废渣的活,却里勾外连另外7人形成了盗窃、销售一条龙的犯罪链条,多次盗窃北重集团原料获利。经鉴定,所盗物资价值高达35万余元。日前,被警方当场抓现行的犯罪嫌疑人季某某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悉,今年8月30日9时许,刑警队员在昆区西水泉村李某的院内当场缴获当天在北重集团盗窃的H13圆钢9.50吨,缴获运输圆钢的翻斗车一辆,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季某某、李某等5人。警方随后在院内又查获之前被盗窃的H13切头52.22吨、P12芯棒8.18吨。

  经进一步侦查:6月-8月29日,犯罪嫌疑人季某某伙同李某等人,采用里勾外连盗窃、销售一条龙的方式,大量盗窃北重集团H13切头52.22吨、H13圆钢9.50吨、P12芯棒8.18吨,经认定,涉案物品价值359490元。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2013年12月,季某某通过竞标以每吨10元的价格购买北重集团的废钢渣。之后借着开装载车进厂装废钢渣的机会,趁监管人员不备,偷偷地与吊装工人联手偷盗工业原料,上面再装上废钢渣掩人耳目。待原料偷运出厂后,直接销售给废钢材收购商以获利。

  检察机关受理认为,季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利用拉运废钢渣之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另有一人虽多次收购废钢,但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对废钢系犯罪所得具有“明知”的认识,故认定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未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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