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自治区发改委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重视供热价格监管。随后,包头市发改委根据包头市现有供热方式,选取了四家企业样本进行成本监审。10月9日,记者从包头市发改委了解到,经调查,全市供热公司平均亏损0.07元/平方米·月,所以,包头市供热价格不具备下调空间。
据了解,目前包头市的供热方式是以热电联产为主、区域锅炉供热为辅的集中供热方式。截至2013年采暖期结束,全市主城区供热总面积为7585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面积6965万平方米,热电联产供热方式供热面积为5792万平方米,占集中供热面积的83.2%。供暖价格主要由热力生产企业趸售热源价格和热力输配企到户采暖价格决定。
其中,电厂趸售热价全部执行2008年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用于居民的趸售价格为17元/吉焦、工业蒸汽的趸售价格为22元/吉焦。2013年,因煤炭价格上涨,工业蒸汽趸售价格调整为28.6元/吉焦,但用户采暖价格仍维持2008年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居民热价3.5元/平方米·月、非居民4.4元/平方米·月标准。
近期,根据现有供热方式,包头市选取了四家企业样本进行成本监审,其中一、二电厂作为热力生产企业样本,占全市热电联产总制热量的40%。市热力总公司、华融热力作为输配企业样本进行测算,市热力总公司供热面积2500万平方米,占集中供热面积的35.9%,华融热力(民营企业)供热面积334.86万平方米,占集中供热面积的4.8%。通过对四家企业的成本监审,电厂供热成本平均亏损19.23元/吉焦,供热公司平均亏损0.07元/平方米·月。
综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及成本监审结论,目前无论是热力生产企业、还是热力输配企业均处于亏损状态。据此,包头市采暖价格现仍没有下调的空间。在下一步工作中,包头市发改委价格部门继续加强煤炭价格监测,积极与自治区发改委联系,合理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