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取消102项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组织机构等6个“不得”为社区“减负”
本报近日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精简和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了报道。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通知》取消了社区居委会的35项工作任务、18项评比达标、22项社区组织机构、27项社区纸质台账。
如今,社区工作可以细分出多达上百个小类别,其中大部分是来自于相关部门的“条线”工作,涉及卫生、教育、消防、住房、婚姻、统计、低保、计生、治安、养老、就业等几乎所有和居民生活相关的各个方面。社区里的“条线”不断增加,占据了社区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也让不少居民有了这样的印象:“什么事都可以找社区!”
据了解,社区工作越来越繁重,已成为我区社区工作面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这次,我区下决心给社区“瘦身”,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效能,着力解决社区行政化的问题。
记者看到,《通知》中的6个“不得”,明确了今后未经准入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进社区。
“就社区来讲,这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呼市赛罕区水文社区的小杨告诉记者,自治区今年为社区“减负”的改革举措,从根本上减轻社区负担,这也让许多和她一样的社区工作人员,能够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离开办公室走入居民群众家,用更多时间服务社区居民。
根据《通知》要求,为社区“减负”,首先要从社区的“职能”进行减。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理顺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不得将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移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
此外,依法应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提供必要经费、专业人员支持;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事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的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不得要求社区成立各种行政工作领导机构,不得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行政任务责任状,不得强制要求社区参加各类创建达标等活动,不得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与社区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不得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以外的与居民居住情况无关的证明材料;各部门依法在社区开展的工作和服务,要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监督,居委会和居民意见要作为对基层部门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加强对社区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准入规定、擅自增加社区负担的,要限期整改。(首席记者 吴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