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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创业时间超过一年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内蒙古新闻网  14-10-17 09:0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呼市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时间限制取消 创业超过一年也可申请贷款

  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月16日消息称,从即日起,呼市取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时间(创业时间不满一年)限制,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最大效应。

  据了解,呼市确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在呼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初始创业(创业时间不满一年)的五类人员。但实施4个月来,呼市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数量大幅减少,许多有资金需求的创业者因创业时间超过一年而无法申请贷款。经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同意,呼市决定取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时间(创业时间不满一年)限制。

  同时按照规定,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安置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当年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的,100人以上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5%,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记者张昊文 实习生靳璐)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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