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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政府出台新规严管河道采砂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14-10-17 10:58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赤峰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10月16日,记者就河道采砂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水利局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同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采砂户对河砂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主要集中在阴河上游和英金河下游,乱采、盗采现象愈演愈烈,对河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据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介绍,造成乱采、盗采河砂的原因包括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划、执法难度大、监管人员不足等,导致非法采砂引起的水事纠纷、涉黑涉暴案件日益增多,因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进行管理规范势在必行。
  记者注意到,在《赤峰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有些新的规定,如河道采砂必须先编制规划,再分步实施,防止无序开采和掠夺式开采;河道采砂经营权的出让采取招拍挂方式;采砂业户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办法》对禁采区作出了详尽规定,包括城区规划内河道、重要景观带和河道景观长廊,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河道险工、险段、护堤地、规划保留区,公路、铁路、桥梁、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直接影响水生态保护的区域。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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