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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山羊绒衫不合格率达30%
内蒙古新闻网  14-10-18 10:4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府山羊绒衫不合格率达30%

  10月17日,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首府山羊绒衫不合格率达30%。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分别在呼和浩特市维多利购物中心、王府井百货、民族商场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10个批次标注成分为100%的山羊绒衫。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对本次商品比较试验,并委托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执行标准进行了纤维含量、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起球,对山羊绒衫进行了盲样检验。

  本次委托检验10件样品中,有3件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30%,不合格项目均为纤维含量,不合格产品分别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察哈尔王羊绒衫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察哈尔王”羊绒衫,含绒量为0%;江苏法诗菲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法诗菲”羊绒衫,含绒量黑色为60.5%、橙色为28.5%;包头市赛罕王羊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赛罕王”羊绒衫,含绒量为78.3%。另外,有一件内蒙古春雪羊绒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候鸟”羊绒衫产品合格证标识有问题。据介绍,纤维含量是指样品中每种纤维的质量占样品总质量的百分比,是羊绒衫的主要品质指标,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的标准FZ/T01053-2007第7条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但考虑到山羊绒纤维存在形态变异及非人为混入羊毛的因素,疑似羊毛含量不得超过5%,即成品中山羊绒纤维含量达95%及以上时,可视为100%山羊绒,并可标为“100%山羊绒”或“纯山羊绒”。而本次检验的样品均为标称100%山羊绒的产品,实测3件不合格产品中所含非羊绒纤维比例,均超出我国标准规定的极限偏差要求。(记者 刘 睿 通讯员 袁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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