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基层做过书记的领导干部不无忧虑地说,在当市委书记时,有人想让他干预一起法院审理的案件,他回复说,法院独立审案子,自己无权干预,结果这位请托人拍着桌子吼道,“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这位干部说,自己当时后背发凉,“你说要搞法治,但别人却不信。”(10月19日新华网)
“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这话未必就是法盲之词,却道尽了人治逻辑的悲凉。辩证法而言,承认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先决条件。这些年,行政干预司法的恶例,似乎也并不鲜见。我国的法律90%以上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在一些领域,行政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仍多发;在各类腐败案件中,“一把手”腐败案件占到了70%以上,从披露的案情看,绝大多数都是“权力型腐败”……
“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行政权力不入法制轨道,则治国方略就有被架空的危险。
一个法治国家,市场与行政恪守各自的边界,规则与秩序才能激活一切创富的热忱、公平的关系。包青天之类的官员也能给人公平。尤其是公权力,更不能逍遥于法外之地。24年后的今天,《行政诉讼法》终于进入重大修订程序,这被外界看成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强化监督公权力的一件重大事件。在权力晾晒完清单之后,如何将公权收进法治的笼子,亦是全面深化改革绕不开的重大议题。
法治是规制权力最好的笼子。这里有三层意思:一来,习近平早就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亟待破题的是行政体制改革。在简政放权成为潮流之后,如何让核心权力不再长袖善舞,需要法律体系来将权责关系“讲清楚”。法治是,既是为权力立规矩,也是为全面深化改革立规矩。二来,“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政府,本质上就是一个有限政府、诚信政府、公开政府、责任政府,同时也是一个有所作为的政府。无论是长远的群众路线,还是眼下的治慵治懒,“法治”永远是最稳妥、最高效的药方。三来,权力法治化的背面,对应着权利法制化、公共治理法制化。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制度反腐就能真正落地,拍蝇打虎就不会是一阵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指日可待;权力谦抑了,公民权利就不会纠结,改革步伐更快、社会关系更顺、开放环境更稳,民生福祉才会有刚性保障。
当然,一旦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行政干预司法的流弊也会终结。国际惯例来看,行政与司法暧昧不清,是严肃的政治禁忌。2008年12月,比利时首相伊夫·莱特姆被指在“富通集团拆分是否违法”案审理过程中被指干预司法,结果莱特姆政府倒台--而莱特姆所做的,根本不是干预法院审理,只不过是试图让法官“推迟宣判日期”而已。某种意义上说,政治文明的本质,是权力对法的敬畏与忠贞。一旦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落地,“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之类的诳语,自然也会丧失逻辑土壤。
眼下,中国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2020年,还有6年;距离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2049年,还有3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于此背景下观之,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必然要为诸多方向性、根本性矛盾破题。好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将被审议,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信访不信法等一系列体制机制问题也将被反思。“依法治国”在被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写入宪法15年后,首次成为执政党中央全会的中心议题。
也许,一个共识已经越来越清晰:法治,是权力最好的笼子!依法治国,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才不会失真、中国梦才更为可期!(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