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流会上,周黎明强调,开展农牧民学法用法活动,必须着重培养农牧民的权利观念,让农牧民群众对自己日常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用到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熟稔于心,能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主动寻求有效的途径、采取合法的措施来维护。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协调组织、宣传、民政、农牧、林业等部门协同抓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经常深入一线督导。评估工作要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首要标准,采取个别访谈、对话交流以及抽样调查、群众测评等形式进行考核,科学确定内容、分值,更好地体现民意。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牧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农村牧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董连珍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我市开展农村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情况。他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六五”普法规划,把农村牧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赤峰建设的重点,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注重加强农村牧区“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强化农牧民工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全市农村牧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与会代表考察了敖汉旗贝子府镇贝子府村、新惠镇扎赛营子村“法律进农村牧区”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