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推进重点河流污染防治
17个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已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做好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保护,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形象品质、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我市打造北疆绿色生态屏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我市有17个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列入了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截至目前,项目完成率为17.6%,开工率为47.1%。
近年来,我市以“改善水质,削减总量,防范风险”为主线,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市政府与相关旗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对规划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全分析,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在完成旗市区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的基础上,启动了56个苏木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我市列入自治区规划的3个重点项目完成了资金筹集落实、工程建设等工作,有效控制了重金属排放量。
与此同时,我市加强了环境执法监管,逐步完善现场执法、行政处罚、督办落实等制度和办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949人次,检查企业929家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7家。
据了解,我市有17个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列入了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总投资约5.8亿元。其中,工业污染防治项目3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6个、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4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1个、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个,截至目前,项目完成率为17.6%,开工率为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