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收入,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零就业家庭认定标准和程序,经申报确认之日起,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解决其就业问题,确保零就业家庭认定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以此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成果,健全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自治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采取自愿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认定零就业家庭,录入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实行实名制登记。对经申报认定后的零就业家庭,可享受各项现行就业扶持政策,并及时启动就业援助。与此同时,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实施援助服务精细化,对每户零就业家庭指定专人帮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实施“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强化援助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零就业家庭跟踪回访制度,由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对已就业的零就业家庭跟踪回访了解就业情况。积极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开展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职业介绍服务;引导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并提供相应服务;拓宽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