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1日~6月2日是国家法定的端午节假期。因为没有入职,员工点名册上也没有我的名字,像往常一样,我向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后,休息了3天。但是,在我上班后,公司突然向我下达了违反考勤制度的通知,并决定对我执行留岗查看7天的处分。6月16日,该公司通知我被开除了。公司凭什么无故开除我?既然开除我,我要求给我补齐工作期间的五险一金。”近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杜女士向记者反映。
杜女士称,2012年3月,她被内蒙古庞大驰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特聘为销售部经理,因为当年32岁的年龄超过该公司内部规定,一直未入职。时任总经理承诺将给她申请特批入职,五险一金及工龄工资在入职后补。她也一直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她的工资一直做在其他同事的工资里。在她工作期间,该公司换过三任总经理,每次她都提出入职要求,但是均无果。
10月16日,内蒙古庞大驰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巨国权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杜女士的确没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清楚杜女士怎么进的公司。至于开除杜女士,是因为杜女士在休完端午节法定假日后,有3天半的时间没有上班,公司也联系不上她。巨国权表示,他将亲自联系杜女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截至记者发稿前,杜女士表示,公司没有任何人联系她。(记者 高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