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杨某在担任包钢集团公司建设部指挥、部长一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他人安排工程、在资金计划上给予照顾、在工程上为他人提供方便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达200多万元。
记者发现,杨某收受贿赂的时间多集中节假日,如2013年中秋、春节前,内蒙古某建安股份公司土建装修项目部承包人谭某,分3次向杨某行贿现金30万元,每次均为10万元。在受贿的形式上,除现金外,消费卡、购物卡也颇多;还有一些行贿人借杨某女儿的婚礼为名,向杨某行贿;其中1名行贿人以借予杨某女儿车辆为名,向杨某行贿宝马X1车一辆,价值30余万元。
经查实,2010年至2013年间,杨某先后受贿70多次,涉案的行贿人达20多家单位。另外,杨某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约1400多万元杨某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案以杨某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4日,昆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首席记者时婷婷 通讯员康丽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