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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赛罕区:“小饭桌”开办有新规
内蒙古新闻网  14-10-28 11:02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据《呼和浩特日报》10月28日报道近日,赛罕区“小饭桌”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据了解,该规定明确小饭桌需在三层以下楼层开办,建筑面积需在100平方米以上,容纳学生不得超过30人。其中,对食品加工制作操作区要求不得小于4平方米,采购食材必须查验销售者的流通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发票。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辅料等。小饭桌的食品加工好后,必须在两小时内给学生食用,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实行留样制度,每餐的各种主副食物留样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供学生休息的场所要求一人一床,毛巾要每人一条,不得混用,并每日清洗消毒;床上用品要每周清洗或更换,水杯、拖鞋需每天清洗消毒,场所内要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对室内空气、物品、图书进行消毒杀菌,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卫生间每日进行清洗消毒。

  同时对室内装修材料有明确规定,要求室内配备灭火器,其中厨房不少于2个;睡房、厨房等重要部位建议安装独立烟雾探测报警器。此外,《规定》还要求对小饭桌开办人员进行培训上岗,只有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对小饭桌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监管,要求小饭桌公开收费标准,对价格进行公示。(王中宙)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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