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关系到民族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每个公民的价值取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与各方面工作有机融合、协调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在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上下功夫。价值概念突出了事物的客观属性,价值观则是强调主体的立场和需要,它是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如何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的一般看法和根本观点,是人们处理各种问题时比较稳定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不可局限于理论化、教条化宣传,应积极采取主动宣传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要善于运用网络等新媒体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要提升文化产品的思想品格和艺术品位,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加大实践力度,在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化上下功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引领社会风尚,必须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加大保障力度,在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久化上下功夫。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让其“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所不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领导、监督、激励奖惩机制和规章制度,才能够切实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作的统一部署,发挥党员干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领导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社会人民积极参与实践。通过设计奖优罚劣的制度,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模范人物、优秀工作者给予赞扬、肯定、鼓励、奖赏,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带动作用。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揭露、批评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举止和消极现象,促进人民群众明辨是非,弘扬真善美、贬抑假丑恶,引导广大群众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养成良好的行为导向。
通过持续的宣传教育、理论灌输和长期的文化渗透,让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在群众的思想意识深处形成思维定势,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群众在选择、接纳各种社会思潮时的价值判断标准,使“三个倡导”24字要求成为人民群众的主流意识形态,坚定和强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志力量,就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