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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安户籍手续再“瘦身”便民
内蒙古新闻网  14-10-29 11:06 打印本页 来源: 红山晚报  
 

  为方便市民户籍办理,切实解决“办证难”、“签字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公安局在前期“取消简化八项办户办证材料”的基础上,再次“瘦身”户籍业务办理,取消四项审批流程。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治安大队为简化市民办理户籍手续,前期取消了市民提供《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户口簿丢失登报证明材料等八项户籍办理材料。
  为更加便民,10月份治安支队再次“瘦身”办理业务。对于赤峰市内符合政策的户口迁入业务,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取消公安局(分局)治安(户政、基层基础)大队审批流程。群众在办理本市范围内购房迁入、直系亲属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高校毕业回原籍等迁入户籍业务时,也可以由派出所直接受理办结。符合办理条件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初审后,派出所所长或教导员直接签字审批办结。对于迁移过程中户口性质发生改变的以及外省市人员迁入本市内的户籍业务,继续由旗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户政、基层基础)大队审批。除补录户籍业务外,办理所有其他户籍业务取消社区民警签字审批。变更姓名户籍业务,可以取消公安局(分局)治安(户政、基层基础)大队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变更、更正姓名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初审后,派出所所长或教导员审批办结。对于市内“人户分离”人员迁入业务,取消一切审批流程,由派出所社区民警代办。在本市范围内,社区民警发现辖区内有“人户分离”情况的,经征得本人同意迁入后,取消一切审批流程,由社区民警代为办理户口迁入业务。办结后,由社区民警将迁入人员的户口簿送交本人,并收回原有户口簿和户口迁入所需材料,交给派出所户籍内勤存档备查。各地户籍窗口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积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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