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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贷款公司把关不严遭诈骗30万元不见啦
内蒙古新闻网  14-10-30 09:56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范某伪造两份商品房购房合同作为抵押,成功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到30万元用于挥霍。因为把关不严,认可范某将购房合同作为抵押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因此成为被诈骗的受害方。昨日,记者从新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虽然涉嫌诈骗的范某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但30万元赃款却未能追回。

  2014年8月16日,新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某小额贷款公司报警称,在2013年7月16日,一位叫范某的男子以和林格尔县公喇嘛盛乐园区一小区门脸房作为抵押物,同该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0万元。2013年10月15日本金到期,范某却未按时还款,还更换了手机号码,难寻踪迹。随后,该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按照抵押在该公司的购房合同,找到了位于和林格尔县公喇嘛盛乐园区的某小区的一处门脸房,询问得知该门脸房的主人并非范某,而其抵押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购房合同也系伪造。面对这样的情况,才意识到上当受骗的该公司负责人立即前往新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取证,民警进一步确定了范某给小额贷款公司所抵押的两份商品房购房合同为伪造合同。2014年9月23日,范某被警方抓获。经过警方初步审讯,嫌疑人范某交代,他由于急用钱,但又没有抵押物可以贷款,他的朋友孟某某便给他提供了2份伪造商品房购房合同,让其找小额贷款公司去贷款。范某顺利从贷款公司贷到30万元。到了还款期,范某已经将这笔钱作为他用和挥霍,无力偿还。随后警方了解到,指使范某实施诈骗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已被清水河县警方抓获,正在另案调查。

  昨日,记者从新城区警方了解到,范某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警方提醒:在法律程序上,购房合同不能作为抵押物。但是目前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为了牟利,在不核实抵押物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下便进行借贷交易。希望民间借贷机构能够按照我国法律程序进行借贷,以免发生类似情况。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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