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通过向驻在部门单独派驻和联合派驻的途径,实现市纪委监察局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经济开发区、直属事业和企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同时,对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呼和浩特市在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廉政风险较大的22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事业单位和法、检两院单独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纪检组;在市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等49个单位和部门设立10个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除此之外,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6个政府直属企业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机构名称统一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派驻纪检组”。同时,在统一管理上有深化,对现有部分纪检机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21个市属委局的内设纪委改为市纪委派驻机构。对所有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均实行单列,划归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派驻机构的干部,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方式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相同。
此外,呼和浩特市为派驻机构增加了10个行政编制,将派驻市委常委所在部门的3个纪检监察组组长高配为正处级。结合派驻机构全覆盖,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全面考察,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监督、敢于担当、敢于办案、不怕得罪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为加强派驻监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