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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高息出借款项并预扣利息合法吗?
内蒙古新闻网  14-11-05 09:2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高息出借款项并预扣利息合法吗?

  【案例】陈某做生意需要流动资金,于是与朋友郭某协商借款事宜,并以自己的一辆轿车作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在约定还款期限的同时,还约定了高额利息,并且郭某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那么本案中,郭某向陈某收取高额利息以及事先从本金中扣留利息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分析】首先,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中,郭某与陈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高额的利息,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出了上述法律规定的上限,则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则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综上所述,郭某在向陈某支付借款时,预先扣留利息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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