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男子租个房子,买齐设备,只收150元,便什么章都敢刻,还做假证,出售假发票。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
被告人相某某租住的房子位于回民区小府村一简易二楼。2013年7月18日,民警在这里搜查出了各类公章181枚以及各类证件。其中,呼和浩特市各个区政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教育局、国税局、居委会、大学、酒店、医院等各类公章应有尽有,甚至还有多个派出所的公章。经对比,这些公章均系伪造。此外,民警还扣押了伪造的多个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假发票160本。
经审理查明,相某某从2013年3月开始,伙同朱某某制作、出售假证。朱某某负责揽活,相某某负责制作。据朱某某交代,客户做一个假公章收取150元、做一个假证收取150元~400元不等,然后交由相某某制作。相某某交代,刻章机和制作证件的设备都是他购买的,赚的钱用于日常开支和吸毒。
玉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相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未遂),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记者 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