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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成家常便饭 国企领导的“致富”路
内蒙古新闻网  14-11-05 09:4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挪用公款成家常便饭 国企领导的“致富”路

  今年50岁的苗世民也许做梦都没有想到,自认为合理的“公家”行为却最后让他走上了迷途。案发前,除了包头市懋菲蒙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懋菲蒙公司)总经理这个头衔外,他还是包头市开元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的实际操控人。因经营不善,开元公司屡次陷入资金紧张的状态,而之所以能化险为夷,全都靠懋菲蒙公司的资助,这一切也都是由苗世民安排的。案发后,检察机关调查发现,10年时间,苗世民等8人贪污、挪用公款近2700万元。最终,8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公司转制富了总经理

  懋菲蒙奶业公司的前身,是包头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包头市奶业公司(以下简称奶业公司)。1998年,经政府同意,打算改为股份制企业并为日后的上市做准备。为满足上市公司的条件,奶业公司当时的法人在1998年8月18日,虚拟设立了包头市郊区富民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民公司),并与苗世民等人协商成为虚拟自然人股。万事俱备后,1999年2月10日,懋菲蒙公司正式成立,当时苗世民认购了100万股,因没钱支付,便打了欠条。而苗世民也成为了懋菲蒙公司的总经理。

  2002年1月17日,奶业公司以懋菲蒙公司净资产2706.53万元作为资金,与包头浩宇科技发展公司、内蒙古科技长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包头玛尔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尔沁公司)。但因懋菲蒙公司并未办理转移,玛尔沁公司因权属不明未能对懋菲蒙公司行使管理权。当时,奶业公司不管理懋菲蒙公司,玛尔沁公司又无权管理,这给日后国有资产的大量受损埋下了隐患。

  在筹备玛尔沁公司的过程中,苗世民等人担心玛尔沁公司将懋菲蒙公司的奶牛用于其它用途,苗世民便于2003年4月提议成立开元公司,当时懋菲蒙公司的243名职工参与了集资,集资款共计193.215万元。

  2003年7月4日,以苗世民、安玉河、马杰厚、田宏伟4名“懋菲蒙”人为股东的开元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之后,公司便由苗世民一人操控。经过多次股权转让,苗世民的小舅子郭某成为了开元公司最大的股东,但经营上仍由苗世民一人掌权。记者了解到,当时郭某所占有的40%股份价值3360万元,苗世民也是在这个时候真正“富”了起来,并从此走上了贪污的道路。

  没钱经营?从懋菲蒙拿

  2002年,在玛尔沁公司的改制过程中,为解决农垦企业社保问题,包头市政府将奶业公司和懋菲蒙公司的职工纳入社保统筹,由于懋菲蒙公司缺乏为在职职工补缴1991年12月至2002年10月的养老金资金,经协商,包头市社保局(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懋菲蒙公司在这期间由企业发放的养老金改为由社保统筹负担,并退还了懋菲蒙公司用于给在职职工补交的养老金。

  因当时开元公司资金困难,苗世民申请将部分社保申报退费打入懋菲蒙的子公司开元公司账户,社保局收文后向该账户中打款122.6085万元。而时任开元公司副总经理安玉河却指使财务人员将其中的100万元,多次更改用途,转为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22.6085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也是在此期间,苗世民将公司市场价值1147.7万元的811头奶牛,以474,9868元的价格赊给了开元公司,但所售奶牛依然在懋菲蒙公司的奶牛场饲养。2003年10月,苗世民又指使安玉河、马杰厚等人以开元公司名义,按照市场价640.33万元销售奶牛493头,除偿还了懋菲蒙公司的欠账外,苗世民等人还赚了74.9868万元和几百头奶牛。

  但苗世民对此并不满足。2004年至2005年间,因开元公司经营困难,苗世民决定懋菲蒙公司每年以运输牛奶车工款的形式给开元公司8万元作为伙食补助,但实际上懋菲蒙公司却承担了9.338万元的费用。

  挪用公款成家常便饭

  当时,懋菲蒙公司不仅承担了开元公司的大笔开支,就连招商项目的投资款,也是苗世民从懋菲蒙公司挪用的。

  2003年4月5日,尚未成立的开元公司,便和九原区农业产业化绿色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115.14万元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了191.902亩土地的使用权。2003年4月15日,苗世民利用职务便利,从懋菲蒙公司的账户上拨了100万元,用于支付开元公司的出让金。

  随后,在2003年4月至2007年3月期间,经苗世民决定,懋菲蒙公司分35次向开元公司借款,共计733.0372万元,并全部用于生产经营。

  用苗世民的话说,公司负责人出门要有派头,公司才有脸面。于是,2006年6月25日,经苗世民提议,副总经理梁全顺、田宏伟、李军平、郭玉龙,财务部长高彩霞共同决定,给6人各购买一辆汽车,花费了203.8万元。除苗世民所购车辆归公司所有外,其余5人在懋菲蒙工作3年后车辆便归个人所有。2009年,苗世民将自己的车卖了65万元,其中50万元现金交还懋菲蒙公司,另外顶账的价值15万元的汽车,则过户到了苗世民名下。

  3人被判有期徒刑5人缓刑

  事发后,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11年至2013年间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一审判决后,苗世民、安玉河、马杰厚却以自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由提起上诉。但经查,懋菲蒙公司成立时及后续经营中,全部资产均来源于奶业公司,所以奶业公司对懋菲蒙公司拥有全部产权。而苗世民等人的关系随懋菲蒙公司成立即转入该公司,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苗世民、安玉河、马厚杰在担任懋菲蒙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设立并实际控制私营企业开元公司,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发虚假文件获得养老金、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及领取伙食补助等方式使开元公司获利,均构成贪污罪。同时,苗世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833.0372万元用于开元公司经营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而苗世民伙同高彩霞、田宏伟等人以购车的名义将国家资产私分给个人,造成国家损失15.3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家资产罪。

  二审判决,苗世民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万元;安玉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马杰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高彩霞、田宏伟、李军平、梁全顺、郭云龙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私分国有资产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违法所得继续追缴。目前,此判决已开始执行。(首席记者 时婷婷)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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