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尾气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今年,包头市将进一步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步伐。记者从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今年年底前,包头市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共11293台,同时,从即日起,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对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6时至24时在包头环线内禁止通行。
车管所加强登记管理
目前,包头市车辆管理所正在对全市机动车进行全面排查筛选、对照分析、摸清底数,将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建立淘汰档案,为路检路查提供详实的车辆信息。据统计,包头市需要在今年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共11293台。
为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包头市车管所严把入口关,严格外埠机动车的转入,严格执行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尾气排放达到“国IV标准”的要求,严禁为达不到以上标准或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外埠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严把审核关,严禁为黄标车及老旧车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包含1年)的机动车,限制转移登记(过户),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转移登记;对连续3个检测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登记合格标志的,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黄标车限政严格执行
按照《通告》要求,包头市从车辆限行、车辆检验及集中整治三个方面加大了对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综合治理力度。
《通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6时至24时在包头环线内禁止通行(包头环线由110国道和南绕城公路组成)。前期,交管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般采取相对柔性的口头教育方式。但从即日起,民警将严格执行《通告》要求,对违反规定通行的机动车,处警告或者150元罚款,一次记3分。
与此同时,交管部门通过及时收集、整理和筛选市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违法数据,将违法数据实时上传,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打击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违法行为。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从今年9月起,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为每季度1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要求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交管部门还将组织开展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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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黄标车及老旧车
所谓的黄标车就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有七项标准分类:一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二是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三是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四是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五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六是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七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所谓的老旧车就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原标题:我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步伐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