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包头市将进一步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步伐
内蒙古新闻网  14-11-06 10:08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为减少尾气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今年,包头市将进一步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步伐。记者从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今年年底前,包头市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共11293台,同时,从即日起,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对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6时至24时在包头环线内禁止通行。

  车管所加强登记管理

  目前,包头市车辆管理所正在对全市机动车进行全面排查筛选、对照分析、摸清底数,将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建立淘汰档案,为路检路查提供详实的车辆信息。据统计,包头市需要在今年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共11293台。

  为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包头市车管所严把入口关,严格外埠机动车的转入,严格执行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尾气排放达到“国IV标准”的要求,严禁为达不到以上标准或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外埠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严把审核关,严禁为黄标车及老旧车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包含1年)的机动车,限制转移登记(过户),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转移登记;对连续3个检测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登记合格标志的,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黄标车限政严格执行

  按照《通告》要求,包头市从车辆限行、车辆检验及集中整治三个方面加大了对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综合治理力度。

  《通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6时至24时在包头环线内禁止通行(包头环线由110国道和南绕城公路组成)。前期,交管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般采取相对柔性的口头教育方式。但从即日起,民警将严格执行《通告》要求,对违反规定通行的机动车,处警告或者150元罚款,一次记3分。

  与此同时,交管部门通过及时收集、整理和筛选市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违法数据,将违法数据实时上传,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打击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违法行为。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从今年9月起,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为每季度1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要求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交管部门还将组织开展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相关链接

  何为黄标车及老旧车

  所谓的黄标车就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有七项标准分类:一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二是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三是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四是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五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六是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七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所谓的老旧车就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原标题:我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步伐加快

[责任编辑 魏莉 ]

老有所乐
养殖双峰驼
感受别样的公主生活
书画庆国庆
治安检查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草原歌舞醉了俄罗斯
特色教育刮起民族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