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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内蒙古——我为醉美家乡代言”微视频大赛邀您晒出家乡美
内蒙古新闻网  14-11-06 11:5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活力内蒙古——我为醉美家乡代言”微视频大赛邀您晒出家乡美

  每个人谈起自己的家乡,总有值得你自豪的地方,或是一处美景,或是一座建筑,或是一道美味,独特的地理位置形成了当地独特的民风民俗,只有生活在当地的人们才最能表达这份独特。现在就拿起你的手机或摄像设备,记录你家乡的一情一景,一人一物,成为自己家乡的最佳代言人。

  由本报与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内蒙古网络文化协会、正北方网联合主办的“活力内蒙古——我为醉美家乡代言”微视频大赛今日正式启动。大赛作为全区大型公益文化活动,旨在通过微视频作品的创作和展示,让更多的人了解内蒙古的风土人情,宣传内蒙古的发展变化,把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用影像传播出去。

  本次微视频大赛面向大众,所有影视制作爱好者均可参赛,拍摄形式不限,可以制作微电影、微动漫、微视频等。作品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2月15日。征集结束后将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评奖,所有参赛者将有机会角逐最佳作品奖的万元奖金。此外,本次大赛还设有最佳创意奖2名,奖金3000元;最佳剧情奖3名,奖金2000元;最佳人气奖5名,奖金1000元;最佳参与奖10名,奖金500元。

  参赛作品要求:1.以展现家乡美为主题,可以从家乡的美景、美食、建筑、街巷、人物、风俗等作为切入点,以小见大,来表达醉人的家乡之美。视频要求条理清晰,情节完整;2.MPG、WMV、AVI、MP4、MOV格式均可;3.参赛选手可以使用单反相机、摄像机、电影机等专业器材进行拍摄,建议使用1080P(1920×1080像素)以上分辨率进行拍摄,并且通过后期剪辑软件进行制作。或者用手机、平板电脑、电脑摄像头等各种非专业拍摄器材进行拍摄,建议使用720P(1280×720像素)以上的分辨率进行拍摄,通过“视频编辑器”等手机APP软件进行剪辑和制作,参赛作品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4.同一参赛者(个人或团体)最多可以提交3部作品;5.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制作,如有抄袭剽窃等行为,一切法律后果自负。(记者 靳 敏)

  投稿方式:本次大赛只接收网络投稿,本阶段请将作品发送至zmhometown@foxmail.com,并且需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对作品进行一个简短的说明,如作品拍摄时间、地点、人物等简要介绍。更多大赛详情请扫描此稿件下方二维码,关注本报官方微信。或者拨打电话0471-6659613进行咨询。联系人:靳敏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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