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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市区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
内蒙古新闻网  14-11-10 11:17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11月7日,记者在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已于日前发布并实施《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限行区域为我市中心城区及元宝山区部分路段,限行时间自11月 3日起,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通行。公交、救护、抢险、市政、邮政等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的车辆,确需驶入禁行区域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段行驶。
  此通告实施后,将加快淘汰我市现有的黄标车及高污染排放的老旧汽车,为完成我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提供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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