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普法课堂】私自销售进口药品构成犯罪吗?
内蒙古新闻网  14-11-12 09:3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案例】秦某听说开网店很容易赚钱,于是与几个朋友合伙从国外购物网站上买了些母婴用品、婴儿洗浴用品、婴儿食品等商品,然后在他们自己开的网店进行销售,生意很好,顾客也很多。一次,他们听说国外的儿童止咳糖浆效果不错,便又从国外购进了儿童止咳糖浆和儿童感冒药在网店上销售。本案中,秦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分析】我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药品。同时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药品,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都按假药论处。综上所述,本案中秦某等人未经许可就进口、销售药品,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

  另外,根据《刑法》以及其修正案规定,只要生产和销售假药,不论是否达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都构成犯罪。所以,《普法课堂》在这里提醒广大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谨慎选择,切不可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 李珍 ]

老有所乐
养殖双峰驼
感受别样的公主生活
书画庆国庆
治安检查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草原歌舞醉了俄罗斯
特色教育刮起民族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