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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撬包头水泥厂财务室保险柜两人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4-11-12 10:03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听旁人说起水泥公司财务室有保险箱,陈某伙同胥某分别潜入鄂托克旗某水泥厂、包头九原区某水泥厂财务室实施盗窃,盗窃数额达27万余元。10月21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胥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000元。

  2014年4月10日凌晨,被告人陈某、胥某潜入鄂托克旗某水泥公司财务室内,使用事先购买的撬棍等工具撬开保险箱,盗窃现金72663元,陈某拿走IBM牌笔记本电脑一个。经鉴定该笔记本价值为1200元。2014年4月12日凌晨,被告人陈某、胥某又潜入包头市九原区某水泥厂财务室内,使用同样手段撬开保险箱,窃取现金200350元。2014年4月23日二被告被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抓获。经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银行卡,返还二水泥公司部分被盗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274213元,属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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