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阿拉善盟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2014年6月26日—30日,阿拉善盟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书记、副局长许炜组织盟司法局及其他人员24人,以庆“七一”到延安、大寨搞实地革命圣地传统党建教育活动为名,绕道到壶口瀑布、王家大院、平遥古城等风景旅游区变相旅游。
阿拉善盟纪委监察局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盟司法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许炜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盟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革命进行诫勉谈话;对阿盟司法局党总支组织机关及相关人员变相公费旅游违纪问题在全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收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2480.00元。
2、2014年7月4日—6日,阿左旗房管局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王宝俊带队组织本单位13名党员,以庆“七一”党建活动为由,同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赴六盘山、野荷谷、崆峒山景区游玩,花费公款11050.00元。
阿左旗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的阿左旗房管局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王宝俊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审批同意但未参与活动的阿左旗房管局局长王建军进行诫勉谈话;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3、额济纳旗卫生局原副局长刘学民在2012年度至2013年2月任额济纳旗疾控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借跑项目、跑资金之名多次用公款请客送礼,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在业务往来中接受对方礼金。
额济纳旗纪委给予刘学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程序免去其行政职务,对个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2014年1月,刘学民被免去额济纳旗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4、2014年春节前,阿左旗林业局超格图呼热林工站职工王新军、翁永红二人一起给站长李学军拜年,李学军收受了两人送的五粮神酒2箱、硬中华烟2条、兰州烟1条等节礼(价值约3000元)。
阿左旗林业局给予超格图呼热林工站站长李学军行政警告处分、没收违反规定收受的礼品;对送礼职工翁永红、王新军进行诫勉谈话;对以上违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5、2013年7月6日(星期六),阿左旗城市管理局专职司机陈曙光私自动用本单位公务用车,并换用注销车辆牌照,醉酒驾车造成1死3伤的交通事故,驾车逃逸后投案自首。
阿左旗纪委对阿左旗城市管理局领导班子进行全旗通报批评;对局长张永仁、分管副局长马建忠、办公室主任奇志峰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以上3人向旗委、政府、纪委做出深刻书面检查。2013年10月,经阿左旗人民法院判决,陈曙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阿左旗城市管理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陈曙光予以开除公职。
6、2013年6月22日,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苏木中心卫生院院长段巴雅尔之子(已故)未经允许,私自驾驶该苏木卫生院巡回医疗服务车外出游玩,酒后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造成本人死亡,乘车人乌某某、赛某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阿右旗监察局给予段巴雅尔行政记过处分,并由本人承担车辆维修费用。(首席记者 吴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