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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拆迁户好处费 呼和浩特一公职人员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4-11-13 09:3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收取拆迁户好处费 首府一公职人员获刑

  11月1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一起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案,被告人刘某某在负责首府某项目拆迁补偿协议的审核和补偿资金支付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被拆迁户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1年,呼和浩特市政府在对某项目涉及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参与该项目具体工作的刘某某在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贾某某送给刘某某1万元。随即,刘某某将1万元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销。2013年10月,检察机关在调查另外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刘某某涉嫌收受贿赂的行为,立即对刘某某展开调查。同年11月初,经过调查取证,刘某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底,刘某某被检察机批准逮捕。案发后,刘某某的亲属将1万元赃款退缴至检察机关。

  今年10月10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涉嫌贿赂罪开庭审理,一审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1月11日,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刘某某在判决后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记者 陈瑛楠 通讯员 张雨霞)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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