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7次主任会议
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1日举行
本网讯(记者范悦怡)1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本月21日至2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杭桂林、吴团英,秘书长鲍常青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审议《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内蒙古铁路交通产业基金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棚户区改造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人事任免事项。
主任会议还审议了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跟踪督察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了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自治区部分盟市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的督察报告;审议了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