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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法院以真情化解群众纠纷
内蒙古新闻网  14-11-14 12:1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敖汉旗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始终,灵活工作思路,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系90后青年,二人于2011年年初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并生育一男孩。但原本和睦的小两口却因一些琐事经常吵架。最终,刘某于2013年12月份离开张某家回了娘家居住。春节过后刘某以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为由起诉与张某离婚。

  敖汉法院下洼法庭主审此案的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积极与原、被告二人进行联系,并与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沟通,在得知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后,法官多次同被告及被告的家属进行电话交流、当面沟通,并找到当地的村委会干部一起和原被告讲道理、谈感情、说孩子,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在多方积极的努力之下,原、被告及其家人都承认了自已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被告的行为也得到了原告及其家人的谅解,原告当场写下了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离婚起诉。最终,一段美好的姻缘因此得以继续维持下去。(通讯员:王铁男 孙玉平)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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