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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实现公车公用
内蒙古新闻网  14-11-14 17:19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严管措施和办法,通过加强和规范车辆使用程序环节,真正实现公车“公用”。

  各部门、股室公务用车一律填写《用车审批表》,报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车;在用车期间,若因司机驾驶技术、责任心,引发被扣车或罚款等交通事故和问题,后果由司机本人全权负责;同时,为防范用车环节可能发生的油料“跑、冒、滴、漏”现象,采用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卡”加油,并由专人负责实行公务用车情况月公开;严肃执行公务用车制度,由领导带头执行“工作期间公务用公车、上班前下班后用私车”以及上下班来去途中交通工具自行解决等相关规定,并且公务用车收回后要停放在单位统一规定的停车位。

  自措施和办法实施以来,彻底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真正实现了公车公有化的管理目标。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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