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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多形式挽救失足青少年
 

  原标题:“叔叔阿姨让我重返校园”

  “谢谢法院的叔叔阿姨,是你们让我重返校园,让我重新树立起学习、生活的信心。”今年刚满16岁的王某拿着呼市二中的录取通知书,来到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办公室,一进门,就深深地鞠了一躬。陪他一同前来的父亲也连声说道:“太谢谢了,要不这孩子真是毁了。”

  这是发生在2013年8月底的一件事。王某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初三学生,因为一位和他要好的同学与他人吵架,血气方刚的他忍不住上前动手,把别人打成轻伤。当时正值中考关键时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人员仔细查看了卷宗,并请社会调查员对王某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的表现进行了调查。法官们认为如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但会影响孩子中考,而且很可能对其一生造成不利影响,于是一边和王某的老师、家长约谈,告知其做好王某的心里安抚工作;一边向院领导请示,说明王某的特殊情况。最终法院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使其顺利参加了中考并以优异成绩考入了重点中学。

  中考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主动承认了错误,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合议庭根据王某实施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结合社会调查报告,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采取多种形式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凸显对未成年人罪犯的人文关怀。至今,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各类民事案件241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3件463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无一重新犯罪。(记者 红艳)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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