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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对“黄标车”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内蒙古新闻网  14-11-17 15:06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近日,市交警支队和市环保局联合举行媒体见面会,就我市最近对“黄标车”限行的有关政策和举措进行解释,并征求媒体意见。“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其产生的尾气对环境影响很大。

  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1月3日起每日7时至22时,我市中心城区清河路—钢铁街—建材路—站前街—宁澜路—钢铁西街—西拉沐沦大街—宝山路—富河街—大板路—临潢大街—S206线—新惠路—南四街—宝山路—巴林大街—平双路—松山大街—桥北大街—赤锡路—物贸街—清河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元宝山区内环北路—红山路—平锦线—宝山路—古马线—平牛线—哈河街—宝山路—内环北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通行,以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进程。
  具体禁行车辆为: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目前市区已处罚违禁闯行车辆8辆。市交警支队正准备运用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形成对“黄标车”、老旧车的严查、严管态势。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动员工作,及时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和“黄标车”高度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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