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农牧业厅了解到,为做好我区农牧业丰收奖励工作,调动广大农牧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11月7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同时废止1989年1月12日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一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是我区设立的农、牧、林、水行业技术推广奖,用于奖励在农牧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该《办法》实施后,我区农牧业丰收奖每年评审一次,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自治区农牧业、林业、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丰收奖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异议处理等工作。《办法》规定,受奖者必须是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1/3以上时间,并在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每项不超过35人,二等奖每项不超过30人,三等奖每项不超过25人。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在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等行业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推广成果。(记者 李彦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