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挖掉欠薪毒瘤要出硬招
又到年底,进城务工农民讨薪问题再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以为,欠薪问题久拖不决,将严重影响务工农民外出打工的积极性,出现“民工荒”也并不是危言耸听。维护好务工农民的权益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和推动城镇化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进城务工农民已经成为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他们的工资偏低、经常被克扣和拖欠,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很突出,可见,合理解决欠薪问题迫在眉睫。
劳有所得,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欠薪既无法体现社会起码的公平和道义,又阻碍着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因此,一定要严格管理企业,完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督与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让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一,应探索实现农民工工资月结制或日结制。因为农民工处于整个利益链条的末梢,加之其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差,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农民工都是最受伤的群体。建筑业是欠薪的重灾区,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农民工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工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天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企业出现问题,可以把农民工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二,工资保证金应该提高标准,才能保障出现欠薪后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做好事前的防范远胜于事后的补救,目前我区建筑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标准较低,只有工程造价的1.5%或1%,出现欠薪时根本无力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既然是保障,那就让这份保障更踏实一些,企业缴纳的额度至少可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一半。各级政府还应探索设立应急周转金,为保障农民工工资设立最后一道防线。
第三,应严惩欠薪企业还应该通过金融部门进行追缴。欠薪问题的本质,是企业或政府投资项目在落实《劳动法》上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有以《劳动法》为依据,切实问责,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欠薪。建筑行业凡逾期未能解决拖欠的,如果是政府投资工程,应该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再批准其投资建设新的项目,同时通过金融部门冻结其银行账号,为农民工追缴工资。
总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要靠政府各部门的联手治理和监督。这样,才能不让欠薪者悠然自得,被欠者苦不堪言。(王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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