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车辆驶入导流线内 记3分罚款150元
内蒙古新闻网  14-11-24 11:0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近日部分车主反映,车辆停靠在道路两侧白色V形线内,却被交警告知车辆已违章,记3分处150元罚款。部分驾驶员表示,这白色V形线到底是什么标线?

  记者昨日来到石羊桥西路与鄂尔多斯大街石东路小学看到,在道路两侧,分别有一处呈V形斜纹状的交通标线。记者随后从玉泉区交管大队一中队了解到,此网状线为导流线,主要集中施划在学校或者十字路口,起到人车分流车辆减速慢行的效果,车辆不能碾压或者停靠在线内。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市民表示不了解导流线的作用和禁停指示。

  呼市交管支队宣传科的郜素珍表示,导流线在交通标线中属于禁止标线,车辆需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一次记3分。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者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150元罚款。

[责任编辑 魏莉 ]

老有所乐
养殖双峰驼
感受别样的公主生活
书画庆国庆
治安检查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明年就达产
技能培训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