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满洲里市发改委了解到,满洲里市物业服务收费将实施新规定,除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类别的物业收费由政府定价转变为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时可参考《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中公布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测算结果。
物业管理是满洲里市近两年来致力于解决的一项难题,业主除了希望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优质、细致的服务外,更加关注物业管理收费问题,随着物业管理问题矛盾的不断出现,我国也在调整对物业市场的管控。满洲里市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于去年开始测算物业服务成本,并联合下发了测算成果,公布了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进行协商提供参考数据。
据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对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物业服务企业取得《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后方可收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已经交付使用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公寓、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商场、酒店、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在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执行。
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发改委和住建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企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实际情况,参考《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满发改价字[2014]188号)中各项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服务等级标准及合同约定实施相应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目前,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的测算明细已下发各物业企业,业主可参照该明细与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