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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费补助提至35元
内蒙古新闻网  14-11-25 11:3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费补助提至35元

  自治区卫计委和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农村牧区新增人均5元经费全部用于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嘎查村卫生室,城市地区新增经费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2014年原则上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城市地区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能力、服务人口等实际,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及比重,根据实际服务量拨付资金。对于服务对象数量自然增加引起的所需经费的增加,通过减少健康档案补助经费加以解决,不得占用新增的人均5元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依据核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结果,及时将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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