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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转改大赛】让法制监督渗透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
 

  “请调一下监控室的审讯录像。”11月14日,通辽市科左中旗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褚丽萍来到旗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在审讯室、候问室转了一圈后,她看到刑警大队正在审理一起涉毒案件,便来到视频监控中心要求调取民警的办案监控录像。

  自从科左中旗公安局全力推进“大法制”监督格局建设以来,检察院工作人员突然“造访”、全程监督公安民警审理案件成为常事。

  “大法制”监督是什么?法制大队队长刘爽如数家珍地介绍道:“‘大法制’监督就是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长期贯穿于每项执法行动始终,从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消除执法隐患,既确保执法不出问题,通过执法监督有效带动队伍管理,保证队伍不出问题。”

  刘爽说,“大法制”有内部监督还有外部监督。在内部,由法制部门对各办案单位的整体办案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培训、审核、把关、定性。外部监督则广邀外援,在执法办案中心设置了检察官办公室,邀请检察官随时进驻、随时监督。同时还制定了与人大、检法两院、纪检委以及律师等相关部门和职业的联席会议制度。

  从今年5月1日起,科左中旗公安局所有办案单位所办刑事案件的报捕、移送起诉工作均由法制部门与检、法机关对接。“‘大法制’监督格局最鲜明特点就是统一刑事案件出口。”刘爽介绍说,统一刑事案件出口后,办案单位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后,准备提请逮捕或移送起诉的,由法制大队的法制员对案件进行审核,同时针对案件调查取证方向、时限做出指导。待调查取证完毕后,由法制员再次审核,符合提请逮捕条件或结案移送起诉条件的,由法制大队装订卷宗,向检察院移送交接。若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法制部门可提前介入,与办案单位共同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审讯等工作。

  “统一案件出口后,不论哪个队的案子,都由法制大队专人移送,节省了时间,也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科左中旗公安局政委林红伟说。

  除此之外,科左中旗公安局还陆续制定了主办警官制度、主审警官制度、案卷归档制度、案件督办制度等一系列执法创新制度。今年,为了适应“大法制”监督格局建设需要,《刑事案件审核审批实施意见》《法制员驻所制度》《集体通案制度》等也相继建立起来。这些制度环环相扣,有效衔接,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程序。(记者 胡芳)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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