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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盛世豪城住户:房子没交付该交物业费吗?
内蒙古新闻网  14-11-26 10:0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临河盛世豪城住户:房子没交付该交物业费吗?

  “2013年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就把大修基金和物业费收了,承诺房子于当年年底交付,结果今年10月份才通知我们领钥匙。房子面积变小,差价还没给退。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维权?”11月22日,巴彦淖尔市临河盛世豪城17号楼的赵女士等多位住户向记者反映。

  据赵女士等住户介绍,住户们结队去找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当时承诺,房价按实际面积收取,多退少补,但到现在还没给住户们补退差价,延期交工的违约金也没给赔付。

  对此,开发商京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吴建平对记者说:“去年,公司向购房者预收了物业管理费,还向热力公司交了100多万元的取暖费,但是没有实现交房。去年交了物业费的购房者,今年就不用交了。”对于补退差价和赔付违约金问题,吴建平让记者看了一张房价补退明细表,上面明确标注着各家各户补或退的金额。“公司老总一直在市信访局处理项目经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处理完此事,就能给购房者补退差价和赔付违约金了。”

  巴彦淖尔市住建委房产物业科工作人员高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建住宅小区未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前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看来,房子未交付前,建设单位不应该收取购房户的物业服务费。(记者白忠义)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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