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全市在用的10739台件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平稳运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就此相关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景秀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据悉,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从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2月15日,历时100天,可以说规模和影响都很大。请问为什么要开展此次“百日行动”?开展此次行动有何重要作用和意义?
答:为认真吸取腾格里沙地生态污染事件的教训,坚决贯彻王君书记、巴特尔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常军政副主席“质监系统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和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的指示和自治区关于加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内蒙古质监局决定于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2月15日在全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我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质监局制定了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具体部置并狠抓落实,力求不走过场,不图形式,从严执法,务求实效。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效能考核,扎实推进特种设备监察职能转变,不断提升监管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高效运行,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问:目前,我市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如何?
答:从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来看,虽然今年以来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是随着我市特种设备越来越多和设备的运行老化,安全系数不断降低,运行风险也在不断增大,也就是说相关安全隐患在不断增大,监管工作中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因此对特种设备从源头上把关,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是我们质监部门非常重要的责任。今年以来,全国、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仍然不少,我们要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通过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的违章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自治区“九打九治”和我市“十打十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力争通过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问: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重点开展哪几方面的检查?
答:“百日行动”将以涉氨、氯介质及城镇燃气管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采暖锅炉的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获证企业的监督抽查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单位等为重点。
涉氨、氯介质及城镇燃气管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的检查重点为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的检查重点为是否具有许可资格,是否超范围充装,相关作业人员人数和资格证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检查重点为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存在私自安装改造维修,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和检修。
采暖锅炉使用单位的检查重点为新装锅炉是否经过安装监检,锅炉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存在私自安装改造维修,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运行记录是否填写,是否建立应急处理措施。
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重点为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检修并有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获证企业监督抽查的重点为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是否有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文件,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更是否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是否存在未履行安装维修改造告知和监督检验程序即进行施工和移交使用单位情况。
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的检查重点为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电梯使用与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进行,异地维保是否备案,是否有有效维保合同、维保记录,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电梯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运行,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问: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将取得什么样的实效?
答:我们质监系统正处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与检验机构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越是在这富有挑战性的时期,我们越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能职责,密切协调安监、公安、交通、消防、房管、住建等部门,坚守特种设备的安全底线。
我们将把“百日行动”与落实工作责任制、推行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重点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十打十治”打非治违、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和治理本地实际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序安排,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扎实开展好“百日行动”,将对我市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起到十分重要作用,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解决,企业管理层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问题得到重点解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此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可以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但要从根本上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我局将在开展“百日行动”的同时,在建立安全隐患源头控制机制、完善设备安全的监督机制、建立及时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