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百姓生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网
内蒙古新闻网  14-11-28 09:3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引导社会投入

  11月25日,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自治区政府主要通过搭建基金平台和体制创新,采取股权入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投入,建立以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谁受益、谁买单”,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费用,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持续运营、良性发展。

  《方案》指出,借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经验,通过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

  同时,我区各盟市要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在城镇普遍建设和改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社区综合服务网点。通过制定和有效衔接有关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实现“十项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投入。

[责任编辑 魏莉 ]

老有所乐
养殖双峰驼
感受别样的公主生活
书画庆国庆
治安检查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明年就达产
技能培训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