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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特殊情况要有特别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14-11-28 10:0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处理特殊情况要有特别办法

  11月17日,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西区家属院突然停暖。科林城发热力县府北热力中心站方站长称,该小区列入了拆迁的范围,已经连续3年没有交清暖气费了。拆迁户搬走后,无单位支付这些房子的暖气费,这成了企业的包袱,直接影响到其他住户的供暖。停暖10天后,该小区终于恢复供热。

  虽然供暖已经恢复,但说此事就此尘埃落定还为时尚早。供热单位遇到的不是收费困难问题,而是无费可收、供热铁定要损失的尴尬局面。因为涉及拆迁,有一部分人签了协议搬走,人走楼空,可这暖气没法闲下来,到了供暖季,空房子也少不了一份温暖,但暖气费和谁收去?现在送暖就要赔钱,不送暖就落埋怨,毕竟还有人住在那里,人家交了费。亏本买卖和民生两头牵扯,供热单位也是左右为难。去年《北方新报》报道的大学东街原炉料公司宿舍楼小区停暖一事也是同样情况:该小区8000平方米供热面积规划,但不少人因拆迁陆续搬走后,实际居住面积还不到2000平方米,实施供热会导致极大的亏损。是作为一项成本由企业承担,还是由某一方进行补贴?对于这种特殊情况,相关制度里并没有解决方案。

  保障民生肯定是第一位的,企业的合法利益也要兼顾,这样才能保证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这个难题单靠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博弈是解不开的,上级部门应该介入,制定针对性的政策以化解矛盾。这样,今后也能对解决类似问题,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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