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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法院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制
内蒙古新闻网  14-11-28 10:59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霍林郭勒市法院刑事庭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制,落实青少年维权工作制度和措施,立足审判,延伸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水平,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少年法庭”合议庭单独审理。对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均交由少年法庭合议庭审理,强化审判力量的配置,从妇联和教育系统选任生活阅历丰富、热心少年审判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少年合议庭的审理,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的情感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

  庭前调查与庭中帮教相结合。在庭前充分调查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及犯罪前的成长经历,从而找准犯罪症结,在庭审中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感化。在庭审中,积极动员未成年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所在社区、学校的领导做思想教育和感化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寓教于审,真正做到了法、理、情的交融,使其认罪伏法。

  保护合法权益。以法律释明的方式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诉讼权利,对于未聘请委托代理人的依法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部分,对案件分别评议,分别适用刑罚,实行分段审理。

  注重回访帮教。对正在改造特别是对判处非监禁刑交由社会监督改造的未成年罪犯回访帮教,了解其思想变化和行为变化情况,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教措施,提升监督改造的效果,防止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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