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全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权力监督现场会召开。会议要求,全盟各级党委(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的问题,做到切实明责知责,全面履责尽责,严格考责问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盟委委员、纪委书记冯超及盟直各部门、部分区直垂直管理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盟纪委监察局有关领导、相关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盟财政局、盟卫生局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并听取了盟财政局、盟卫生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近年来,盟财政局注重从制度保障入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促进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盟卫生局党组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带头履行职责,对工作任务进行了有效推进和全面落实。
盟委委员、纪委书记冯超作总结讲话。他指出,当前,通过盟委、盟纪委层层传导压力,各地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了新的认识,基本上做到了知责明责,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还有一些地方、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认识上有偏差,工作中有错位、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几种病症:一种是“偏瘫病”,重业务不重党务,重经济发展不重廉政建设。另一种是“敷衍病”,只挂帅不出征,光张嘴不动手。三是“甩手病”,只管“戴帽”不管“摘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隔岸观火”。四是“软骨病”,怕得罪人却不怕成为罪人。
冯超指出,这些病症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在各部门各单位却不同程度的存在。对照上述问题逐一剖析原因,一是有些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政绩观、权力观和价值观错位,没有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没有将主体责任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来推进落实;二是缺乏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能真正将主体责任落实到行动上;三是存在惰性和惯性思维,得过且过的观念难除,本本主义、形式主义的余毒未清;四是自身不正、腰杆不直、说话不硬,难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冯超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真正提高认识。就是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只是表态,不能只是务虚,而是要采取实实在在的行动。二是要切实提上日程。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反腐败的关系。就是正确处理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关系。四是要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五是要注重在实践中总结和推广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方法。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注重在实践中总结和推广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方法,自觉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固化为制度,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最终形成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真正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起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