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把加强生态环保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
第一,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的新部署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汇报、参加全国“两会”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今年以来,连续打出了一系列的组合拳,持续掀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高潮。特别是近期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自治区迅速安排、接连部署、大力整治。
9月30日,自治区党委王君书记、自治区政府巴特尔主席先后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和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月1日,自治区环保厅紧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领导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2日,环保厅就相关工作紧急约谈各盟市环保局长。3日,环保厅召开盟市环保局长座谈会。
11月17日,召开的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王君书记在讲话中对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总的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认识上更加清醒,态度上更加坚决,行动上更加有力,各级各部门要很好地进行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第二,正确认识我市生态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深化对市情认识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了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发展战略,使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改善民生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我们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政策,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市森林资源总量恢复到开发建设初期水平,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河湖水体保持健康;环境质量有了新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连续三年位列全区前三名;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有序开展,2个旗市通过国家级验收,3个市区通过自治区级验收,全市共建成5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2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阶段,发展与环境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许多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从主观上看,思想认识不到位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保,重效益产出,轻环保投入,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领导干部没有把生态环保真正放在第一位,对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危机感、责任感不强。从客观上看,生态环保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还有个别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隐患和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项目还有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批先建的问题;个别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存在工程建设进度慢、设施不完善、运行不稳定等问题;一些地区抓环保队伍建设的力度不够,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排查,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坚决予以整改。
第三,把加强生态环保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强力推进。
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功能定位,切实把加强生态环保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各项工作都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坚定不移地走好美丽发展之路,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在美丽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美丽,努力建设美丽幸福呼伦贝尔,全力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
奋斗目标是:通过积极的努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模式广泛推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质量全面提高,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根本要求是:全面落实一系列部署,即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一张蓝图,即美丽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一种理念,即生态环保是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一个问题,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保问题;努力完善一套制度,即呼伦贝尔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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